8日,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获悉,我省日前向各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县农业农村局下发《山西省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资金将安排我省打造6个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
通过开展试点工作,我省试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或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大力开展秸秆直接还田和间接还田,耕地质量得到提高;加快培育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促进秸秆综合利用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探索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路线、模式和机制,形成秸秆综合利用县域典型模式;推动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产业化发展格局,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的稳定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全省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我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实施将坚持四个原则:集中连片、整县推进。优先支持秸秆资源量大、工作基础好、禁烧任务重和综合利用潜力大的区域,整县集中推进,形成政策集聚效应,提高试点县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多元利用、农用优先。坚持与农业生产相结合,突出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利用,探索建立“谁受益谁处理”“秸秆换有机肥”等机制,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的经济效益。政策引导、市场运作。通过政府培育环境、政策引导,激发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等各环节市场主体活力,打通利益链,形成产业链,探索建立可持续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根据气候条件、秸秆的品种数量、秸秆综合利用的产业基础等因素,因地制宜,因县施策,突出重点,合理确定试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的结构和方式。
我省现试点县分别为临汾市浮山县、运城市稷山县、晋城市高平市、忻州市原平市、晋中市祁县、长治市上党区。按照农业农村部“集中投入,整县推进”的要求,省厅将中央财政资金4705万元下达6市县,支持对象为从事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及农机专业服务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试点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设施设备费用、收储运站(点)费用、田间作业费用、离田加工利用费用、终端监测设备费用、示范观摩现场会以及人员参加培训等费用。
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该工作,各级各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县级方案,强化工作职责,加强资金监管,强化绩效管理,强化政策公开,开展模式总结,加强调度督导,确保认真完成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
山西将打造6个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
2019-08-09 17:19 浏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