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防撞护栏使用要领:
1、人行道或安全带外侧的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10米。栏杆构件间的*净间距不得大于140毫米,且不宜采用横线条栏杆。栏杆结构设计必须安全可靠,栏杆底座应设置锚筋,其强度应满足国家规范要求。
2、灯光桥梁护栏强度应满足:车辆以80千米/小时的速度,与栏杆成15°角发生碰撞时,不会落入河流。
3、灯光桥梁护栏造型、色调应与周围的自然环境相协调,对重要桥梁宜作景观设计。
4、当桥梁跨越快速路、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铁路干线等重要交通通道时,桥面人行道栏杆上应加设护网,护网高度不应小于2米,护网长度宜为下穿道路的宽度并各向路外延长10米。
5、作用在桥上人行道栏杆扶手上竖向荷载应为1.2KM/m;水平向外荷载应为2.5KM/m。两者应分别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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