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HQ888 型系列电气控制防爆柜(以下简称控制柜)的产品分类、基本参数、要求、试 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控制柜的设计、制造与检验。 控制柜适用于 IIB 类 T4 组及以下组别的爆炸性气体环境中,在交流 50Hz、额定电压至 380V,主 回路额定电流到 400A 的电路中做不频繁接通与分断之用,且具有过载和短路保护,装有漏接触器的控 制柜还有漏电保护功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 第 1 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GB 3836.2-2010 爆炸性环境 第 2 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GB 3836.3-2010 爆炸性环境 第 3 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
GB 12476.1-2013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GB 12476.5-2013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 5 部分:外壳保护型“tD”
GB 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
GB/T2900.1 电工术语 基本术语
GB/T2900.18 电工术语 低压电器
GB/T2900.35 电工术语 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
GB/T13384-2008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14048.1-2006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 1 部分:总则
GB/T14048.2-2008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 2 部分:断路器
JB/T6749-1993 厂用防爆照明控制柜
JB/T3019-1999 户内、户外防爆防腐低压电器
3 产品分类
3.1 产品分类
3.1.1 按用途分:
a) 照明
b) 动力
3.1.2 按使用场所分:
IIB 类 Ex de IIBT4 Gb /Ex tD A21 IP66 T130°
3.2 基本参数见表 1
3.3 型号含义
4 要求
4.1 控制柜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到国家指定检验单位审批图样和文件制造,在取 得检验单位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后方可批量生产。
4.2 控制柜组成元件(接触器、热继电器、断路器)的技术指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还应符合各 自产品标准的规定。
4.3 控制柜应在下列条件可靠工作:
a) 海拔不超过 2000m;
b) 周围环境温度-20℃~+40℃;
c) 周围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 95%(+25℃时);
d) 在含有爆炸性气体的环境中:ⅡB 类;
e) 与垂直面的安装倾斜度不大于 5°;
f) 在无显著摇动和冲击振动的地方;
g) 在无破坏绝缘的气体或蒸气的环境中;
h) 在无滴水或液体侵入的地方;
i) 污染等级:3 级;
j) 安装类别:Ⅱ类。
4.4 电气间隙须符合 GB3836.3-2010 第 4.3 条的规定见表 2
4.5 控制柜电缆引入装置的夹紧和密封性能应符合 GB3836.1 中 A3 和 GB3836.2-2010 中 C3 条的要求。
4.6 控制柜应设置 GB3836.1-2000 第 15 章规定的符合内、外接地装置,并标注(配置)接地标志 ○〨。
4.7 控制柜的黑色金属零件除接触器磁系统的工作表面外,应有可靠的防腐蚀措施,不得有镀层脱落 现象。
4.8 控制柜隔爆外壳为 IIB 类平面结构,其结构参数应符合表 4 规定,其加工粗糙度 Ra≤6.3µm。
4.9 控制柜外壳材质符合 GB3836.1 第 8 章的规定,并均应承受 1kg/7J 的冲击强度冲击试验。
4.10 控制柜所有紧固件必须具有防止自行松脱的措施。
4.11 控制柜外壳显著处应设置清晰的 “EX”标识和 “严禁带电开盖”警告语。
4.12 控制柜的铭牌材质应采用耐腐蚀的黄铜或不锈钢板。
4.13 控制柜金属外壳表面的漆层应光亮,不得有流痕、气泡等缺陷。
4.14 控制柜各部分的温升极限值当环境温度为+40℃时,按钮在额定工作电流条件下,应符合表 5 的规定。
4.15 控制柜的介电性能须能承受表 6 规定的工频耐压试验,历时 1min 无击穿和闪络现象。出厂检验 为 1S。
4.16 控制柜的动作机构应灵活可靠,并应有清晰的分断标志、产品出厂时通电试验应不少于 3 次。
4.17 控制柜的脱扣极限和特性应符合 GB/T14048.2 第 7.2.1.2 条的规定。
4.18 控制柜的操作性能能力应符合 GB/T14048.2 第 7.2.4.2 条的规定。
4.19 控制柜的短路分断能力和短时耐受电流能力应符合 GB/T14048.2 第 7.2.5 条的规定。
4.20 控制柜的增安外壳的防护能力应符合 GB3836.3 第 4.9 条的规定,防护能力应不低于 IP65。
4.21 控制柜的隔爆外壳须能承受 10+2S、1.5Mpa 的水压试验,试验以无结构损坏或可能影响隔爆性 能的变形为合格。
4.22 控制柜应承受 GB3836.2-2010 中第 15.1 和 15.2 条规定的内部点燃不传爆试验。
4.23 控制柜弹性材质密封圈应能承受热稳定性能试验。
5 试验方法
5.1 一般检查(第 4.4~4.7、4.10~4.13、7.1、7.2 条)
按本标准规定进行。
5.2 防爆性能试验(第 4.1、4.8、4.22 条)
按 GB3836.1 第 23 章和 GB3836.2-第 15 章的有关规定进行。
5.3 引入装置的夹紧、密封试验(第 4.6 条)
按 GB3836.1 中 A3 和 GB3836.2-2010 中 C3 条规定进行。
5.4 冲击试验(第 4.11 条)
按 GB3836.1-2010 第 26.4.2 的规定进行。
5.5 温升试验(第 4.14 条)
温升试验按 GB14048.1 第 8.3.3.3 的规定进行,温度测定按 GB3836.1-2010 中第 26.5.1 条的规定 进行。
5.6 介电性能试验(第 4.15 条)
按 GB14048.1 第 8.2.3.4.3 的规定进行。
5.7 动作性能和操作性能试验(第 4.16、4.18 条)
按 GB/T14048.2 第 8.3.3.3 的规定进行。
5.8 脱扣极限和特性试验(第 4.17 条)
按 GB/T14048.2 第 8.3.3.1 的规定进行。
5.9 短路分断能力试验(第 4.19 条)
按 GB/T14048.2 第 8.3.4 和 8.3.5 条规定进行。
5.10 短时耐受电流试验(第 4.19 条)
按 GB/T14048.2 第 8.3.6 条的规定进行。
5.11 防护性能试验(第 4.20 条)
按 GB4208 的规定进行。
5.12 水压试验(第 4.27 条)
按 GB3836.2-2010 第 15.1.3.1 条的规定进行。
5.13 内部点燃不传爆试验(第 4.22 条)
按 GB3836.2 第 15 章有关规定进行。
5.14 密封圈耐热耐寒试验
按GB3836.1-2010中第26.8和26.9条的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控制柜的检验分型式试验、定期试验、出厂试验。
6.1 型式试验 Q/HQ888-2020 5
6.1.1 控制柜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试验:
a) 新试制的产品;
b) 当控制柜的结构、材料、工艺更改可能影响其性能时;
c) 不经常生产的产品,已相隔三年以上再次生产时;
d)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提出进行型式试验要求时。
6.1.2 型式试验项目:
a) 所有出厂检验项目;
b) 内部点燃不传爆试验;
c) 引入装置夹紧、密封试验;
d) 冲击试验;
e) 温升试验;
f) 脱扣极限和特性试验;
g) 短路分断能力试验;
h) 短时耐受电流试验;
i) 防护能力试验;
j) 密封圈耐热耐寒试验
6.1.3 用作型式试验的控制柜,必须是结构、材料、制造符合设计要求的正式试制样品。型式试验的 所有试验项目都能通过和承受试验的被式样品都合格,才能认为该控制柜的型式试验合格。如有一台试 品某项试验不合格,则可抽取加倍数量对该项进行复试,若仍有一台不合格,则该批控制柜型式试验作 不合格论。此时,必须分析原因、采取措施、甚至改进设计、工艺、工装等重新进行,直至型式试验合 格。
6.2 定期试验
6.2.1 批量生产的控制柜应定期进行试验,期限为每隔五年进行一次。
6.2.2 定期试验项目:所有型式试验项目。
6.2.3 用作定期试验的控制柜,必须从出厂检验合格的成批产品中任意抽取。所有规定的试验项目都 能通过和所有承受试验的试品都合格,才能认为定期试验合格。若试验中,仅遇一台一项不合格,允许 对该项目按原抽样数量加倍进行复试,进行该项复试的样品全部合格,仍可认为定期试验合格,否则, 定期试验不合格。
6.3 出厂检验
6.3.1 每台控制柜必须经检验合格,并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文件才能出厂。
6.3.2 出厂检验项目:
a) 一般检查(第 4.4~4.7、4.10~4.13、7.1、7.2 条);
b) 隔爆参数检查(4.8 条)
c) 介电性能试验(第 4.15 条);
d) 动作性能和操作性能试验(第 4.16 条)
e) 水压试验(第 4.21 条)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每台控制柜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包括下列内容的产品铭牌:
a) 制造厂名称或商标;
b) 产品型号、名称;
c) 额定工作电压;
d) 支路电流;
e) 总开关电流;
f) 防爆标志(顺序标明“EX”、防爆型式、类别、组别);
g) 防爆合格证号;
h) 出厂编号。
7.2 包装
7.2.1 控制柜的包装须符合 GB/T13384 的规定。
7.2.2 包装箱内随同产品携带的技术文件有:
a) 装箱单;
b) 产品合格证;
c) 使用说明书。
7.2.3 包装箱的外壁应有明显、耐久的文字及标志,其内容包括:
a) 制造厂名称或商标;
b) 产品型号及名称;
c) 产品数量;
d) 包装箱外形尺寸“长×宽×高”及重量;
e) 收、发货单位名称及地址;
f) “电器”、“小心轻放”、“防潮”、“向上)等字样或作业标志。
7.3 运输、贮存
7.3.1 控制柜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不得受雨、雪侵袭,产品应放置在空气流通和相对湿度不大于 95% (+25℃),温度不高于 40℃,不低于-25℃的仓库中。
7.3.2 控制柜存放的周围环境中,不应含有破坏金属和其他绝缘的腐蚀性气体。
1、适用范围与工作条件
1.1 适用范围 HQ888 型系列防爆配电控制柜(以下简称控制柜)控制柜符合 GB3836.1-2010《爆 炸性环境 第 1 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GB 3836.2-2010《爆炸性环境 第 2 部 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的要求,GB3836.3-2010《爆炸性环境 第 3 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适用于 IIB 类 T4 组及以下组别的爆炸性气 体环境中,在交流 50Hz、额定电压至 380V,主回路额定电流到 400A 的电路中 做不频繁接通与分断之用,且具有过载和短路保护,装有接触器的控制柜还有 漏电保护功能。控制柜既可作照明电路的配电或通断之用,又可作动力电路的 配电或通断之用,还可照明、动力配电或通断混用。
1.2 工作条件 控制柜在下列条件下正常工作: a)海拔不超过 2000m; b)周围环境温度-20℃~+40℃; c)周围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 95%(+25℃时); d)在含有爆炸性气体的环境中:IIB 类; e)与垂直面的安装倾斜度不大于 5°; f)在无显著摇动和冲击振动的地方; g)在无破坏绝缘的气体或蒸气的环境中; h)在无滴水或液体侵入的地方; i)污染等级:3 级; j)安装类别:Ⅱ类。
2、产品型号含义
防爆标志: Exde IIBT4 Gb /Ex tDA21IP66T130°
3 、结构概述 控制柜外壳采用 Q235,表面喷塑,进线箱、出线箱采用增安型结构,主腔采用隔爆型结 构,主腔内装有高分断能力的接触器,并设有接通显示信号灯,控制柜采用模块化设计,各 种回路可以自由组合。
4、主要技术参数见表 1
5、装、使用与维修
5.1 安装前应检查控制柜铭牌上所列的基本数据是否符合实际使用条件。
5.2 安装时内外接地螺钉应可靠接地,保证电气间隙不小于 5-6.3 ㎜、爬电距离不小于 8-10 ㎜。
5.3 接线后应仔细检查隔爆面,如有磕碰划伤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合格后涂 204-1 防锈油。
5.4 无论何种接线,必须将橡胶密封圈压紧,以保证橡胶密封圈的密封性能。
5.5 在检修、维护时必须“严禁带电开盖”同时切断前级电源。
5.6 引入装置橡胶密封圈采用 3001 耐用油橡胶制作,在使用维护过程中如发现老化应向制 造厂家购买,并及时更换。
5.7 控制柜更换元件时,应确保元件符合其本身的使用说明书要求。
5.8 在维护修理时,应妥善保护各隔爆接合面。
6、货须知 订货时应写明产品型号、产品名称、定货数量、定货单位、收货地址、到站、电话、联 系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