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道路划线施工要求:
一,设置标线的路面表面应清洁干燥,无松散颗粒、灰尘、沥青、油污或其他有害物质。
二,在水泥路面或旧的沥青路面施加标线需要预涂底油时,先喷涂热熔底油下涂剂,按试验决定的间隔时间喷涂热熔涂料,以提高其粘结力。
三,为了确保标线涂料和路面材料完全相适应,底油的类型和用量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四,标线的颜色为白色和黄色,应符合路面标线涂料(JT/T?2801995)的要求,并按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方法施工。喷涂机具宜使用自行式机械。
五,标线宽度、虚线长及间隔、点线长及间隔、双标线的间隔,应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规定办理。
六,特殊标线的图案、标记如箭头及字母等的尺寸应按图纸要求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规定办理
七,交通道路划线竣工后,标线应具有顺直、平顺、光洁、均匀及精美外观;湿膜厚度符合图纸要求,否则,应由承包人予以更正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费用由承包人自负。
理,路面应修补,材料应更换,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其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九,涂料在容器内加热时,温度应控制在涂料生产商的使用说明规定值内,不得超过*限制温度。烃树脂类材料,保持在熔融状态的时间不大于6H;树胶树脂类材料,保持在熔融状态的时间不大于4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