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排入地表水域的环境功能和保护目,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域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的标准值分为一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根据(域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16),污水再生利用用途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GB/T18919)的有关规定,不同用水途径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再生水用作农田灌用水的水质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 20922的有关规定。
2、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的有关规定。当再生水作为冷却用水、洗涤用水直接使用时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的有关规定。当再生水作为炉补给水时,应进行化、除盐等处理。当再生水作为工艺与产品用水时应通过试验或根据相关行业水质指标,确定直接使用或补充处理后使用。
3、再生水用作域市杂用水的水质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的有关规定。
4、再生水用作景观环境用水的水质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的有关规定。
5、再生水用作地下水回灌用水的水质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地下水灌水质》GB/T19772的有关规定
6、再生水用作绿地灌用水的水质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汤水质》GB/T25499的有关规定。
当再生水同时用于多种用途时,水质可按高水质标准要求确定或分质供水:也可按用水量大用户的水质标准要求确定。个别水质要求更高的用户,可自行补充处理达到其水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