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范围:
1)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书库、档案资料库,文物库等场所的可燃固体火灾:
2, 液压站,油浸电力变压器室,润滑油仓库、透平油仓库、荣油发电机房、燃油锅炉房、
燃油直燃机房、油开关柜室 等场所的可燃液体火火:
3、燃气轮机房、燃气直燃机房等场所的可燃气体喷射火灾
4、配电室、计算机房、数据处理机房、通讯机房、中央控制室、大型电缆室、电缆隧(廊
道、电缆竖井等场所的电气设备火灾:
5、引擎测试间、交通隧道等适用细水雾灭火的其它场所的火灾:
6、大空间库房。
2)细水雾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存在遇水能发生反应并导致燃烧、爆炸或产生大量有害物质的火灾:
2、存在遇水能产生剧烈沸溢性可燃液体的火灾:
3、存在遇水能产生可燃性气体的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