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建筑变形缝装置盖板采用6063-T5/T6型材,承重盖板应采用6061-T6或6005-t5铝合金,盖板宽度超过300mm是可采用相同强度的铝合金轧制板材加工。铝合金挤压型材的技术条件应符合GB/T6892及GB5237.1要求,铝合金轧制板材的技术条件应符合GB/T3880要求。

外墙变形缝铝盖板材料组件说明:
1:铝基挤压材料,以确认ASTM B221,合金6063 - t5或6063 - t6的性能。型材应包含一个连续的圆空腔,以接收地震中心点的球形末端,允许多向旋转运动。
小连接法兰厚度:。080英寸
重量:概要文件。310磅/低频
2:铝滑块“WFT”-提供小1 / 8厚板,材料符合ASTM B209,合金5005 - span4“保证阳极化”。挤压边缘轮廓应符合ASTM B221,合金6063 - t5。
铝板“WFI”-材料为符合ASTM B209,合金5005 - span4的铝。厚度应由制造商推荐,以满足项目要求。盖板材料厚度一般为。080英寸。按照制造商的建议,增加开幕法和项目要求的厚度
3:地震中心杆-应显示圆形的球形末端,在相应的铝型材挤压腔内锁定和滑动,以允许自由的运动和弯曲,包括垂直位移。钢筋应采用具有球形末端的耐腐蚀尼龙组件来塑造或制造。间距应为24英寸。
由铝合金基座、铝合金(或不锈钢)中心板、不锈钢滑杆组成。适用缝宽50-450mm。金属盖板型的特点是在盖板与固定于变形缝两侧的基座之间采用滑杆连接,当基座变位时,金属盖板始终保持位于缝的中心,当用于楼地面是可以增加盖板厚度,提高承受能力。一般承载型荷载为18.4kN(7.5T叉车通过)。承重型可根据工程要求而定。

重庆外墙变形缝构造特征:
1.金属盖板型:由铝合金基座、铝合金(或不锈钢)中心板、不锈钢滑杆组成。适用缝宽50-450mm。金属盖板型的特点是在盖板与固定于变形缝两侧的基座之间采用滑杆连接,当基座变位时,金属盖板始终保持位于缝的中心,当用于楼地面是可以增加盖板厚度,提高承受能力。一般承载型荷载为18.4kN(7.5T叉车通过)。承重型可根据工程要求而定。
2.金属卡锁型:由铝合金基座、铝合金边侧盖板、铝合金中心滑动盖板组成。适用缝宽50-450mm。中心滑动盖板是夹在边侧盖板与铝合金基座之间,外观整洁,安装方便。3.双列嵌平型:由铝合金基座、铝合金中心板、不锈钢滑杆和橡胶条组成,适用缝宽50-450mm。双列嵌平型中心板分平面型和凹槽型,凹槽型的槽内可嵌入石材、地砖、地毯等装饰材料,设用与洁净度较高的楼地面。

变形缝盖板物理特性:

a. 接头宽度: =1"- 18"(25毫米= 457米)|
b. 按 ASTM E1399 移动:
1) 膨胀/收缩: [50%] []
2) 垂直剪切: [50%] [] (如果不需要删除)
c. 根据 UL 2079/ASTM 1966:[1 小时] [2 小时] [3 小时] [4 小时] [不低于相邻建筑的火灾等级] (如果需要,请删除)
d. 45 Mil EPDM 水屏障(如果需要,请删除)

e. 完成:
1) #3完成不锈钢
2) 铣削表面铝挤压,AA-M10(如制造,未指定)
3) 其他[指定] (如果不需要删除)
4) 所有与砌体或混凝土接触的表面均应采用工厂涂覆涂层进行保护

成都变形缝盖板缝宽对照表:

产品出厂试验:
1 试验设备 拉力试验机、压剪试验机。
2 试验条件 试验室的标准温度为23℃±5℃。
3 试样制备 取0.5m长度建筑变形缝装置,组装好成品。
4 试验方法 在试验平台上,两边用定位螺栓或其他的有效方法将试样与试验平台连接,然后采用试验机进行模拟拉伸、压缩、竖向变化,实测拉压过程中拉伸和压缩时水平摩阻力、拉伸压缩时变位均匀性、伸缩量、垂直变形量及承载力等各项试验
变形缝盖板产品配件:
1:地震中心杆-应显示圆形的球形末端,在相应的铝型材挤压腔内锁定和滑动,以允许自由的运动和弯曲,包括垂直位移。钢筋应采用具有球形末端的耐腐蚀尼龙组件来塑造或制造。间距应为24英寸。
2:弹性体密封:预制的弹性体膜或挤压,安装在金属框架内。
3:压缩密封:ASTM D2000;具有内挡板系统的预制矩形弹性体挤出机,设计在压缩作用下。
4:.防火屏障:任何材料或材料的组合,当在循环后进行测试时,被指定用来抵抗火焰和热气体通过一个移动关节的通道,并满足要求的额定周期的性能标准。
5:防潮层:7层层压板增强聚乙烯。
外墙变形缝铝盖板图集参考:
⒈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变形缝建筑构造》(14J936)、《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变形缝建筑构造(一)》(04CJ01-1)、《变形缝建筑构造(二)》(04CJ01-2)、《变形缝建筑构造(三)》(04CJ01-3);
⒉ 华北地区建筑设计标准化办公室、西北地区建筑标准设计协作办公室《建筑构造专项图籍》(88JZ3);
⒊ 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建筑变形缝构造及配件》(2003沪J/T-302);
⒋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墙身、楼地面变形缝》(苏J09-2004);
⒌ 山东省标准设计办公室《变形缝建筑构造》(L05JT06);
⒍ 浙江省标准设计站《变形缝建筑构造》(2006浙J55);
⒎ 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建筑变形缝构造图籍》(陕2006J 15);
⒏ 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建筑变形缝构造图籍》(06J011);
⒐ 西南地区建筑标准设计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筑变形缝构造图籍》(西南06J/T-304);⒑ 辽宁省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金属成品变形缝建筑构造》(辽2006J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