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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和皮肤消毒值得注意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0-03-14        浏览次数:40        返回列表
          1.皮肤消毒不可能达到无菌要求

从皮肤消毒的概念出发,任何化学消毒方法都不可能使皮肤达到真正的无菌。尽管有时在皮肤消毒后立即采样培养可达到无菌生长,但这并不表明皮肤上的细菌已被完全杀灭,如在消毒后加压采样或过几分钟采样即可培养出细菌。只有在消毒的基础上外加无菌屏障,如手消毒后戴上外科无菌手套,以防止皮肤细菌污染手术器械和进入人体内。

2.皮肤消毒传统方法不得随意改变

由于皮肤结构与皮肤寄生菌生存关系,传统的皮肤消毒方法是化学消毒剂加机械作用并以机械作用促进分散与渗透,用化学消毒剂进行擦拭、浸泡、刷洗等方法可将皮肤毛囊及皮纹皱褶处微生物彻底杀灭。用化学消毒剂简单进行皮肤表面喷雾方法不可用于外科手、手术前皮肤以及注射部位和脐带部位消毒。

3.化学消毒剂配伍并不能使低效消毒剂升级

化学消毒剂配伍得当可起到协同作用,但并不能使低效消毒剂变为中效消毒剂或消毒剂。目前,在国内市场上常可见到一些复方消毒剂只是经过了简单的配伍,即在宣传上夸大其作用,提高使用档次,这将产生不良误导。

4.某些消毒剂不可用于皮肤消毒

在临床消毒实践中常使用一些低浓度消毒剂作为皮肤卫生消毒,如过氧乙酸、二氧化氯、含氯消毒剂等。但有些消毒剂不可用于皮肤消毒,如甲醛、戊二醛和邻苯二甲醛等具有凝固蛋白作用和对皮肤的刺激性及染色作用,均不可用于皮肤黏膜消毒;戊二醛不仅作用缓慢且对皮肤有致敏作用和柔革作用,能使皮肤发生变性和革化,所以,戊二醛本身不可用于皮肤消毒,亦不可作为主要成分配伍作为皮肤消毒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