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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电子回收初现曙光企业环保意识加
发布时间:2019-11-29        浏览次数:38        返回列表

记者获悉,此次家电业关注多年的《回收条例》已被列为今年国务院一类立法计划,有望近期出台。《通则》则已通过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审批,并将于今年5月正式实施。此外,该委员会正在起草《细则》,要求厂家标明其产品安全使用年限,并承担使用年限内的事故责任。至此,我国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法律体系雏形已经显现。  

长期以来,由于中国的产业政策不明确,大多数中国企业对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产业保持着观望的态度。虽然国务院曾批准在浙江省和山东省进行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的试点,但是,**后因为“收不到足够的废旧家电”和“后续资金无保证”等因素均未能继续下去。而中国虽然已经出台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但这只是原则性的法律,在这一法律的框架下,还需要进一步制定细则和规定,才能推动产业的发展。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务院已经在2006年和2007年,连续两年将《回收条例》列入一类立法计划,所以,此次《回收条例》应该不会再将出台时间延迟到春节之后。  

回收经费成关注焦点  

对于即将出台的政策,业界存在很多猜测,其中回收经费如何解决成为了关注的焦点。如果由企业全部承担,对于“微利”的家电企业来说,终势必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如果由政府补贴,该如何补贴?有哪些企业可以享受?回收体系如何建立?二元化的市场导致大量废旧家电流入二手交易市场,如何收集、运输废旧家电?费用如何分摊?如果这些问题都缺乏细则规定,那《回收条例》的效果将大打折扣。  

记者了解到,《回收条例》草案****章第七条规定,国家建立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专项资金,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专项资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下称“专项资金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另行制定。国家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副司长李静近日向媒体表示,实际上专项资金办法的草案已经制定出来了,不过,由于国务院尚未正式颁布《回收条例》,所以,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也尚未对外公布专项资金办法草案。根据目前制定的专项资金办法,国家准备向生产企业收取一定的费用,用于补贴回收处理花销。李静表示,这些资金究竟如何收取,政府也在做相应的研究,会考虑不同利益群体的意见,使这个办法有一个可操作性。  

企业环保意识有待加强  

目前,无论是电子电器行业的生产企业,还是流通渠商道,对废旧电子的回收环保意识正在不断提高。富士施乐、夏普、松下等外资企业,面对中国即将出台的《回收条例》,已经抢先一步开始在中国进行废旧电器回收工作。中国移动去年则携手摩托罗拉、诺基亚联合发起了业界规模的“绿箱子环保计划——废弃手机及配件回收”公益行动, 1000 家中国移动自办营业厅和摩托罗拉、诺基亚各约 150 家销售中心、维修服务中心长期设立专门用于废弃手机及配件回收的“绿箱子”,手机用户可以选择就近地点将已经废弃的手机及各类配件投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