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适用于民用建筑玻璃幕墙、石材幕墙、金属板材幕墙和人造板材(如瓷板、陶板、微晶玻璃板、石材蜂窝复合板、高压热固化木纤维板和纤维水泥板等)幕墙工程维护维修和运行管理。
既有建筑幕墙工程维护维修的材料、设计、加工制作、安装施工、工程验收及保养和维修,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幕墙防水密封胶的一般要求
建筑幕墙维护维修实行使用方负责制。在建筑幕墙工程竣工验收后,建筑幕墙的使用方应委托有相应工程设计、施工和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定期安全隐患排查;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的幕墙,使用方应委托有相应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可靠性鉴定。
建筑幕墙何时需要进行安全可靠性检验与评估?
国家相关建筑幕墙设计、制作、安装和验收等技术标准规范实施之前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的建筑幕墙;自竣工验收后并投入使用10年以上的建筑幕墙;未经政府质量管理部门验收投入使用的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资料、质量保证资料和专项验收资料不齐全;停建建筑幕墙工程恢复复工前;当遭遇地震、火灾、雷击、爆炸或强风袭击后发现幕墙有损坏情况;发生幕墙玻璃破碎、坠落,开启扇坠落或构件损坏等情况;玻璃幕墙主体结构经检测、评估存在安全隐患;建筑幕墙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使用方要求进行评估;其他需要进行安全性检测与评估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