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平安宜阳通报9月26日晚,宜阳县韩城镇城角村5名男子在村附近盗挖古墓,赵某峰、杨某河、张某周3人在墓室内窒息晕倒,杨某立在墓室内救人时窒息晕倒,经抢救生还,赵某峰、杨某河、张某周抢救无效死亡,杨某章当场逃跑,后于28日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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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凌晨3时许,西安市长安区新和村村北田地里,两名盗墓贼因同伙被困盗洞内,报警求救。消防战士将洞中二人救出,但因缺氧太久死亡。据说是因为输送氧气的鼓风机坏了导致缺氧。
盗墓的法律风险
《文物保护法》第七章列举了一系列非法行为,但并未规定相关刑责。
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盗墓的刑期弹性很大,一般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有以下情形,也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盗掘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2)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3)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4)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虽然也有极刑,但一般盗墓犯罪的法律风险并不高,“早知道有这条路,打死我也不会去贩毒”。在司法解释中,又会根据文物等级定罪,这种事后惩治并不能有效震慑犯罪。
转自:http://www.china.com.cn/guoqing/2015-09/29/content_3671168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