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标志,用文字或符号传递引导、限制、警告或指示信息的道路设施。又称道路标志、道路交通标志。在交通标志中一般是以安全、设置醒目、清晰、明亮的交通标志是实施交通管理,保证道路交通安全、顺畅的重要措施。 交通标志有多种类型,可用各种方式区分为:主要标志和辅助标志;可动式标志和固定式标志;照明标志、发光标志和反光标志;以及反映行车环境变化的可变信息标志。
早在中国周代,已有“列树以表道”的记载。在古罗马时代,从罗马到加普亚的军用大道上设有里程碑和指路牌。但是大多数人认为现代道路交通标志的起源,应该追溯到1879 年12 月的英国——参加自行车联盟的地方组织塞克林格俱乐部,在通往山区的道路上设置了一个预告危险的交通标志:“到塞克利斯特—这个山丘危险“。这个用油漆写在铁板上的预告标志成为有史以来文字记载的*早的道路交通标志。而*早在道路上设置交通标志的行政管理部门,则是英国英格罗斯特郡的英特恩沼泽地路政局。它曾于1881 年10 月在莫特恩小山的明显之处设置了警告标志。1901 年10 月,在得到格罗斯特郡州议会许可后,英国汽车联盟在格罗斯特的巴德利普小山顶上设置了世界上*初的汽车专用警告标志。后来,英国有关行政当局根据1903年颁布的《汽车条例》,获得了设置交通标志的权力,并在同年3 月10 日向各地方行政局下发了“建议采用如下交通标志“的文件:即在木板上画一个直径457 毫米(18 英寸)的白色*,表示速度限制;红圈表示禁止;红线三角表示警告;菱形表示交叉点,危险的拐角,急转弯场所。由于当时并不是所有的地方当局都接受上述建议,因此出现了交通标志不统一,不利于过往汽车司机马上识别的混乱局面。直到1930 年以后,才使得统一的交通标志法令在英国各地获得认可,使交通标志更加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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