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到达现场、提前介入,并和属地人民政府一起对涉案现场进行勘验和证据保存。经过70多个小时连续高强度工作,执法人员扣押现场疑似危险废物共38.38吨,移至第三方危废处置单位仓库中暂存,并对嫌疑人进行了调查取证。
2020年11月16日,根据联合办案机制,眉山市生态环境局迅速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并抄送检察机关。11月18日,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对陈某某涉嫌污染环境案立案侦查,并提请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12月24日,涉案人员陈某某被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该案的成功破获,系新《固废法》实施以后,我省破获的首例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也是我市两法衔接工作中“环保+公安+检察”6项工作机制的具体应用,展现了“查、打、诉”高效一体无缝衔接,加快证据固定,提高办案效能。接下来,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配合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加强对该案的侦办,同时跟进办理该案涉及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