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下来的桔子皮、用完的牙膏管、摔碎的玻璃杯碴……这些东西可别扔,拿到弄堂口的废品回收站去换钱。”对许多“70后”来说并不陌生。上世纪80年代,上海曾拥有国际领先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系统,进入新世纪以来,这些废品回收网点日益萎缩。今年5月,上海在100家小区内开展了垃圾分类试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再次被提上议事日程。昨天,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就《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
政府应扶持废品回收行业
《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草案)》规定,由市有关部门编制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和回收网点规划,并将支持、规范再生资源回收活动以及加强对流动收废人员的管理纳入政府日常工作。
听证代表薛光明认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应属准公益行业,政府应当重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采取各种手段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
听证代表韩晓伟建议,对于二级回收网络(交投站),政府要确保其有堆场、打包、处理等专业能力,并建立企业台账,使得运输渠道与终端处理都能接受政府的监管。
“游击队”是取缔还是收编
近年来,随着正规回收站点的减少,越来越多的无证收废“游击队”占据了各个小区。《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草案)》中提出,由区县和街道乡镇政府组织相关行业协会和回收企业,加强流动收废人员的信息管理,并在日常工作中对流动收废开展引导和监督管理。
在听证会上,大多数听证代表则认为,目前很难一下子取缔无证收废“游击队”,可对其进行规范管理后收编到正规企业中。听证代表刘卫国建议,可以对收废“游击队”实行松散管理,保障他们的基本利益,把部分利润让渡给他们,“只要他们能定点、定时把回收资源交给处理企业即可。”
生产者是否负有回收责任
根据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生产列入强制回收名录的产品或者包装物的企业,必须对废弃的产品或者包装物负责回收。
《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草案)》中规定,由市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对本市市场上销售的部分产品和包装物制定强制回收目录。列入目录后,生产企业负有回收义务。考虑到流通领域的有利条件,要求连锁超市、大卖场等销售者参与资源回收的推广普及。
对于草案中这项规定,多数听证代表认为生产企业距离销售终端太远,简单将回收义务推给生产企业并不现实,可以鼓励生产企业采取不同形式吸引消费者和销售方一同参与。听证代表陈学新认为,按照“谁获益、谁负责”的原则,生产者应当负有回收责任,具体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去做,但回收费用应当由生产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