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大型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完工后组织进行系统调试,经过一段时间调试运行,改造后的单组系统,产能达到6.0万 m³/d,平均产能达5.2万 m3/d,满足设计要求。
针对改造前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膜丝膜丝断丝、脱落;部分膜丝污堵严重,清洗频次及强度大等问题,结合运行经验,优化运行维护操作。
(1)优化膜系统的清洗维护方式,采取清水反洗和在线加药反洗组合方式,调整反洗加药浓度至300 mg/L。
(2)优化清洗步骤:改变原有的清洗步骤及时长,清水反洗1次/d,时间为2 min;在线加药反洗(CEB):停止产水→进药15 min→曝气浸泡15 min→进药15 min→清水反洗10 min→曝气浸泡15 min→恢复产水。
(3)通过合理调节清洗频次、增加自动清洗等方式,尽量减少人工清洗频次,避免造成膜丝断裂。
(4)根据膜丝运行情况,及时观察膜丝鼓风擦洗效果,定期调整风量大小,减少膜丝内部积泥现象。
(5)强化前期预处理效果,避免杂物进入后续工段,造成对膜丝缠绕、板结等现象。
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排入地表水域的环境功能和保护目,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域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的标准值分为一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根据(域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16),污水再生利用用途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GB/T18919)的有关规定,不同用水途径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再生水用作农田灌用水的水质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 20922的有关规定。
2、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的有关规定。当再生水作为冷却用水、洗涤用水直接使用时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的有关规定。当再生水作为炉补给水时,应进行化、除盐等处理。当再生水作为工艺与产品用水时应通过试验或根据相关行业水质指标,确定直接使用或补充处理后使用。
3、再生水用作域市杂用水的水质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的有关规定。
4、再生水用作景观环境用水的水质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的有关规定。
5、再生水用作地下水回灌用水的水质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地下水灌水质》GB/T19772的有关规定
6、再生水用作绿地灌用水的水质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汤水质》GB/T25499的有关规定。
当再生水同时用于多种用途时,水质可按高水质标准要求确定或分质供水:也可按用水量大用户的水质标准要求确定。个别水质要求更高的用户,可自行补充处理达到其水质要求。